
公告日期:2025-04-28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东司农”)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广东司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聘任事务所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 号 704 房-2
5、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6、成立时间:2020 年 11 月 25 日
7、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司农从业人员346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
报告编制工作安排,广东司农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广东司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广东司农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广东司农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与广东司农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积极沟通,共同协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事项,包括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等,并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广东司农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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