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应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
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 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在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索特”)2025 年 8 月为其全资子公司东莞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索特”)融资提供 22,000 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基础上,公司为东莞索特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2,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东莞索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东莞索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2,000 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索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东莞索特系浙江索
特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务人:东莞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 保证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最高债权:最高本金余额 22,000 万元人民币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60,000 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47,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28.0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