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索特”)因与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达电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以下简称“原案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案号:(2025)浙知民初 3 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74)。
近日,公司获悉浙江索特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民事起诉状》,光达电子就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受理(案号:(2025)浙 03 知民初 74 号);同时,浙江索特已经向承办法院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并申请将本案件移送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另外,浙江索特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原案件诉讼请求中增加“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201180032701.8 号发明专利的光伏导电银浆系列产品,并销毁专用于制造该类浆料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其他诉讼请求未变。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 诉讼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案由: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3.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并立即停止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在被告官网等官方媒体账号、《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第一版显著位置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件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同时,浙江索特已经向承办法院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并申请将本案件移送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二、原案件的进展情况
浙江索特于2025年11月21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起诉状》,申请原案件诉讼请求中增加“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201180032701.8号发明专利的光伏导电银浆系列产品,并销毁专用于制造该类浆料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其他诉讼请求未变。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浙江索特发现光达电子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光伏导电银浆系列产品落入涉案专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拥有权利和事实基础,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存在恶意诉讼行为。
六、备查文件
1. 相关法律文书;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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