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4 16:24:08 股吧网页版
帝科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应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
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 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索特”)之全资子公司东莞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索特”)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
事项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东莞索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东莞索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索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东莞索特系浙江索
特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务人:东莞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 保证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最高债权:最高本金余额 20,000 万元人民币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 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60,000 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2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14.9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与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