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体现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不得出现
下列情形:
(一) 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 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 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不得以
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
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 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 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
发布公告, 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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