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监督,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且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
第四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
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
识和业务能力, 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忠于职守, 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
密; 不得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
回避。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培训, 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 以
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 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 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
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
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政府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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