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9:26:15 股吧网页版
帝科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及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已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10 月 26 日通过电子邮件、
微信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铭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蒋磊以腾讯会议方式参会。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要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变更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的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开展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于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有助于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
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