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康华生物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员工及第三方正常行使举报或投诉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降低公司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宗旨是规范公司员工,特别是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工作作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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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索取、收受贿赂或回扣、手续费等好处;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或员工本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侵占、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故意遗漏、隐瞒、错报、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六)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七)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八)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九)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十)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支付贿赂或者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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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常设机构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与举报投诉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审计风控部为公司反舞弊与举报投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审计风控部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反舞弊日常工作的实施,主要包括:
(一)受理反舞弊与举报投诉工作;
(二)组织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相关案件的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按审计风控工作程序报批后监督实施;
(三)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四)其他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审计风控部人员应当自觉提高反舞弊意识和反舞弊技术能力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积极要求并主动接受反舞弊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知识技能的培训,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及计划、会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鉴于公司外部有关机构(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外聘的审计机构等)有可能接到来自公司内部人员的反舞弊与举报投诉,审计风控部应当主动与公司外部有关机构建立联系、交流信息,开展工作上的必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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