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康华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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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在本公司及人才市场搜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详细工作经历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的同意;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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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
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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