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构成公司总裁班子。以总裁为代表的总裁班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应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坦诚、勤勉、民主、务实;
(二) 具有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擅于经营管理;
(三) 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 工作热情高、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创新开拓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裁或总裁班子其他成员,该聘任无效,总裁或总裁班子其他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应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
第九条 公司解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裁,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应由公司总裁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
决定;
(三)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依法解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如果对其造成损害的,依据聘任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
第十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聘期届满前可以向董事
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二个月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在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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