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便利股东权利行使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经理层及董事会秘书作为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承担诚信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常业务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其责任人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制度建设:提出完善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草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分析研究:分析研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公司董事会参考;
(三)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相关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信息;利用公开披露的电子邮箱与投资者联系;保持咨询电话、传真的畅通,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四)信息沟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所有重大信息;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信息并予以发布;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收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部门;
(五)会议筹备:做好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和相关会议资料准备工作;
(六)定期报告:做好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及相关材料和印制、报送等工作;
(七)形象策划: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制作或者组织制作公司宣传画册、宣传短片等资料,采取多种方式,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
(八)危机处理:在重大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及时组织或者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处理危机;
(九)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良好公共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证券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
第九条 公司以适当形式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上述人员应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对外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做出预期或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面对公司投资者,是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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