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选举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十)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督促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情况;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四)签署董事会主要文件和其他应当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战略发展需求,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二) 与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任期或年度目标责任书;
(三) 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中涉及的临时报告的披露(包括重要事项公告、说明性、澄清性公告和预盈、预警和预亏等公告),存在一定时间限制但不一定召开董事会形成有关决议,董事长有权批准发布;
(四) 决定未达董事会审议权限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营等)、赠与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事项,但无权决定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 有权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对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和总裁进行授权;
(六) 董事长应当在行使上述职权后的最近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向董事会汇报。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依据董事会的具体授权履行其职务。
针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具体授权及董事长、总裁的职权范围内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法定代表人应配合签署。
第五条 董事会实施部门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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