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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5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持股 5%以上股东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悦齐明”)与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可欣
生物”)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王振滔与万可欣生
物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王振滔、奥康集团、康悦齐明拟合计向万可欣生物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2,846.6638 万股股份,占《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1.9064%。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王振滔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将转让后持有的公司 1,050.3517 万股股份(占《表决权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8.0829%)的表决权委托给万可欣生物行使,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王振滔与万可欣生物为一致行动人,并承诺将共同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万可欣生物拥有表决权的比例为29.9893%,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王振滔变更为万可欣生物,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王振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康悦齐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奥康集团王振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万可欣生物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
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625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上海上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鹭布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
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
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王振滔先生、奥康集团、康悦齐明与万可欣生物于 2025 年10 月 2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可欣生物”)
乙方:以下为本次交易之转让方,统称“转让方”
乙方 1: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 1”、“奥康集团”)
乙方 2:王振滔(“转让方 2”、“实际控制人”)
乙方 3: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方 3”)
2、协议主要内容
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拟对《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进行调整。
为此,各方就本次交易相关安排达成《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各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调整如下:
a)“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之“(4)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调整为:“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收购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在中证登完成过户登记后的 2 个月内,向转让方 1 支付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 10,000 万元”。
b)“5、本次交易的安排”之“(2)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及保障安排”之“(iii)业绩补偿义务的保障”调整为:“业绩补偿义务的保障:收购方可与业绩承诺义务人约定由业绩承诺人义务人向收购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业绩承诺保证金,以作为业绩承诺义务人向收购方支付业绩补偿金的保障,该业绩承诺保证金的具体安排届时由收购方与业绩承诺义务人另行约定”。
c)“5、本次交易的安排”之“(2)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及保障安排”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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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