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19:58:04 股吧网页版
博汇股份: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股票代码:300839 股票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149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5 年 2 月 10 日,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3,644,312 股(含本数),全部由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鑫曦望合伙”)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5.66 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826,805.92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同日,公司与原鑫曦望合伙签订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

2、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进行了调整,公司与原鑫曦望合伙签订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
原鑫曦望合伙认购数量不超过 41,595,905 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235,432,822.30 元(含本数)。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原鑫曦望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与原鑫曦望合伙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南路 4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206MAEB59274X


投资额 41,700 万元整

成立时间 2025 年 1 月 2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原鑫曦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刘倩)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数字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
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
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原鑫曦望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原鑫曦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原鑫曦望合伙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3、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原鑫曦望合伙成立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成立尚未满 1 年,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 5.66 元/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