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徐如良,男,196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
于浙江大学,博士学位。历任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厂设备厂长;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如今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
加次数 (次) (次) (次)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0 10 0 0 否
股东大会 5 5 0 0 否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出席了所有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现任及拟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情况、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认真严谨地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了相关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人员配备、审计策略等方面进行沟通,关注重
点审计事项,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2024 年度现场工作情况
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不定期到公司总部及厂区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和指导,与公司管理层及生产、安环部门深入交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天。着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装置设备运行情况、安环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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