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董向阳,男,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
于浙江大学,硕士学位。历任华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欧文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世纪华丰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宁波荣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世纪华丰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水务环境集团外部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
加次数 (次) (次) (次) 亲自出席会议
股东大会 5 5 0 0 否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出席了所有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现任及拟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认真严谨地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了相关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具有会计专业资质与履历的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人员配备、审计策略等方面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2024 年度现场工作情况
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不定期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深入交流,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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