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司整理了现有且正在执行的制度和流程,根据制度及流程内容,内审部对公司的实际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审计,评价内控设计是否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实地查验、抽样检查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财产保护、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沟通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部监督等。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子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规模及业务特点、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 1、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1)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
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 决策失误;
影响;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
(2)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 到国家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
重大会计差错; 交易所公开谴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发生非正常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重大变化;
报; (4)媒体频现恶性负面新闻,涉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 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