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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18:23:07 股吧网页版
博汇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 年 4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7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碧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
共 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7,340,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387%
(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386,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2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53,47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8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4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468,21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25%。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14,74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53,47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88%。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034,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2%;
反对 222,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1%;弃权 83,5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162,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37%;反对 222,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6%;弃权 83,5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佳荣、李勤芝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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