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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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5)第05050号
致: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诺”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浙江力诺2024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并出具《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浙江力诺2024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浙江力诺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浙江力诺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浙江力诺2024年度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务联系、其他事项、备查文件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时间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地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中心。
3.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中心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为:
1.《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会均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提案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全部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上述议案已经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 体 内 容 详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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