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有关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属于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规则自
2024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4 年 01 月 0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
关规定。
2024 年 12 月 0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要求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自该解释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
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 2024年12 月 06 日起执行解释18 号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 17 号、解释 18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受解释 17 号会计政策变更影响,不需要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不需要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根据解释 18 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0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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