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季立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季立刚,作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董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和出席公司各类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同时发挥我在法学上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审计监督以及薪酬考核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季立刚: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曾任复旦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攀天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 5 次会议,没有缺席、
委托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24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对公司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按照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两次,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议和确认,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薪酬与考核方案提出意见,并参与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3.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制定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讨论。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4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2024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制度制定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讨论。
4.2024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报告并与公司外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事项及定期报告的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亲自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本人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查,利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