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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8:26:52 股吧网页版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对其附件制度《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进行了同步
修订。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
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 条件。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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