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1,405 股,以此计算 2024 年度拟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00,421.50 元(含税)。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同意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二)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9,866,269.2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81.5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17,207,426.19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78,316,449.90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次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778,316,449.90 元为依据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制订。
(三)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1,405 股,以此计算 2024 年度拟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00,421.50 元(含税)。
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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