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现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人,董事会秘书一人,财务负责人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或领取薪酬。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 有《公司法》所列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期限尚未届满,或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领导的情形。公
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长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报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第
九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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