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以及《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等证券类对外投资,公司出资设立企业、收购、兼并等股权类对外投资,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四)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办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七条 投资项目立项批准通过后,投资管理负责部门对其提出的投资项目,应组织公司相关人员组建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提交项目决策审批单位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投资管理负责部门和财务管理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投资手续等。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对外投资计划的合法性;检查对外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是否完备与对外投资授权批准是否严格执行;监督对外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遵循以下权限规定:
(一)公司对外投资交易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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