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军)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应出席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如下:
刘军先生,车辆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无锡威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处工程师、处长助理,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教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报告期内,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诸多合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在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
应出席 5 次董事会,亲自出席了 5 次董事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了 3 次股东会。履职期间,本人
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积极配合了本人的相关工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
的相关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会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通过与公司经理层、生产、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从所熟悉的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发展、产品结构升级、国家宏观政策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努力规避各类潜在的经营风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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