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4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奥智能”或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及持有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骨干。
所有持有人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人,其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4人。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拟持有份额 所获份额占 所获份额对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本员工持股 应股份数量
计划的比例 (万股)
1 张曙光 监事会主席
2 刘继荣 监事
柳润峰 监事 125.7500 13.94% 5.0000
3
4 尹杰 副总经理
核心骨干(不超过16人) 776.4182 86.06% 30.8715
合计 902.1682 100.00% 35.8715
注:1、最终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若参加对象出现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拟获授份额的情形,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参加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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