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也为了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事宜,特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报酬与贡献相一致,尽可能地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入到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人力资本获得相应价值的报酬。
(二)公开性原则。规范、公平、透明,杜绝隐性收入。
(三)市场化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要与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基本接轨。
(四)客观性原则。参考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管理难易程度,力求全面客观。
(五)激励性原则。充分考虑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奉献和经营成果直接挂钩,“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二)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捌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构成。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同时在公司担任双重以上职位的,其薪酬标准按担任的职务薪酬孰高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根据公司业绩及经营管理贡献,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度考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高级管理人员按年度发放绩效奖励。
(四)不再继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依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自次月起重新定岗取酬。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应获得的浮动薪酬:
(一)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批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以上处罚的;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承担的分管工作出现决策失误,且该等失
误经董事会认定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原因的。
第九条 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周期为一年,由个人业绩考核和个人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绩考核根据个人经营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考核根据个人的管理能力、团队建设、领导力等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是判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胜任状况、未来培养与使用方向及年度浮动薪酬核算等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办法执行。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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