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11 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为维护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合肥市市场监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码为:91340100153671403J。 91340100153671403J。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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