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需根据本制度确定的决策权限经批准后,再由该控股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一)向控股子公司或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控股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及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七条 投资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投资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八条 公司投资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具体运作程序参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认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一)股东会对下列投资事项进行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董事会对下列投资事项进行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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