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9610032 号
目 录
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附件: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3-11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9610032 号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贵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还包括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所依据标准的适当性作出评价。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该专项报告关于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 锋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景裕
中国 广州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 报 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01 号”文《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
完成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发行 48,428,1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工作,每股
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55.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114.95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8,253.16 万元,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861.7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94,504.4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华
兴验字[2022]210000103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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