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环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星辉环材董事会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汕头市星辉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聚苯乙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生产与仓储、研究与开发、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子公司管理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按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分别描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
——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①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②如果缺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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