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8:50:12 股吧网页版
星辉环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 号 704 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 346 人,合伙人 32 人,注册会
计师 14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机构的报酬、调整服务范围或个别事项另作安排等事宜。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司农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司农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司农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24 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通过沟
通函形式与审计委员会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沟通会议,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重要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结果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