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号”)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颁发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
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本公司自 2024 年度开始执行该
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 0.00 元,对 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 2023 年度(合并) 2023 年度(母公司)
的报表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
销售费 100,853,170.01 96,460,833.92 39,095,585.55 35,024,596.87
用
营业成 652,980,949.44 657,373,285.53 633,632,570.27 637,703,558.95
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修订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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