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
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核
意见,该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年度审计结束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费用合计为 140 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另有收费项目。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
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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