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杨雄文)
2024年度,本人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杨雄文,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民建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7次,其中现场出席6次,通讯方式出席1次;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7次董事会议中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4年度,本人就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了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指导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年度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审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的情况如下:
序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号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
核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
第三届董事会 核意见
1 2024/4/17 独立董事专门 关于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
会议 2024 年 核意见
第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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