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19:43:12 股吧网页版
金现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正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外派高管是指由公司推荐,派往董事会认为重要的控、参股企业担任正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外部和内部客观条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的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四)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管人员和外派高管人员的人选;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六)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管人
员、外派高管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聘任高管人员、向控参股企业推荐新的外派高管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管人员、新的外派高管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的,可以即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席委员主持,主席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