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泰证券”)作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出具的《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1)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2)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3)抽查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4)调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5)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6)抽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要素、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对金现代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与实施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项目承接与执行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等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项目执行风险、人力管理风险、重大决策法律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目标
1、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则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原则
1、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财务控制规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2、应约束公司内部涉及财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财务控制的权力;
3、应涵盖公司内部涉及财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应保证公司内部涉及财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四)内部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并
明确了股东大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对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年度报告、利润分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均作出了有效决议。股东大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均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具备独立董事相关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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