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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3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6
第七章 监事会......3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0
第十二章 附则......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山东金现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00733715775E。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025,000.00股,于2020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XianDai Information Indust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天辰路1571号金现

代大厦。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012.5817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
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务实、创新,为用户创造价值。在促进信息
化软件产业发展的同时,努力成长为国内一流的大型软件企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职业中介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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