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5]0058-1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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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金丹科技、公司 指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丹环保 指 河南金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系金丹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金丹农业 指 河南金丹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系金丹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聚乳酸研究院 指 河南省聚乳酸可降解材料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系金丹科技
的全资子公司
伏羲实验室 指 周口伏羲实验室有限公司,系金丹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金丹生物 指 金丹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系金丹科技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 指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
《第一期员工持股 指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计划(草案)》 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金丹科技A股
普通股股票
高级管理人员 指 金丹科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工持股计划管 指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2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号》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5]0058-1 号
致: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金丹科技与本所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金丹科技的委托,担任金丹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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