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科技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是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增长,进而为广大投资者带来越来越大的投资回报,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及持有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47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4人。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拟认购份额 占本计划比 拟认购份额上限对应
上限(份) 例(%) 公司股份数量(股)
董事兼总经理、金丹
生物董事长、聚乳酸
1 石从亮 846,232 7.61 76,100
研究院总经理、伏羲
实验室董事兼总经理
董事、董事会秘书、
2 崔耀军 339,160 3.05 30,500
副总经理
3 于培星 董事、金丹环保董事、 339,160 3.05 30,500
金丹农业董事
4 陈飞 财务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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