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
成员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战略委员会提出议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所需的公司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所提议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需要董事会决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每次会议召开前,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
遇有紧急事项需要召开战略委员会的,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成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成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成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公司董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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