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下同)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依法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及承担义务,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承担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限、工作规则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总经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 1 名,全面主持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董事会负责;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配合总经理的工作并对其负责;设财务总监 1 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九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 1 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
理职责。
公司设若干个职能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履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
(二)根据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开展工作,并对授权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
(三)负责在分管职责范围内根据授权决定资金、资产运用及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签署合同;
(四)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制订分管范围内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五)负责制订并落实分管部门内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
(六)提名分管范围内的部门管理人员;
(七)提议分管范围内的部门管理人员以下人员的聘用、解聘、定级与奖励
方案;
(八)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
(四)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接受公司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等外部监督;
(六)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七)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和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八)定期检查公司职能部门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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