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2:13:19 股吧网页版
金丹科技: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23204 债券简称:金丹转债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份 955.44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5.09%)的股东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
中教育)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6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32%)。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首中教育发来的《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金丹科技股份的告知函》,首中教育拟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首中教育持有本公司股份 955.44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09%)。

注:本公告中的“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 192,401,718 股为基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60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1%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3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7.其他:首中教育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首中教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首中教育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首中教育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金丹科技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