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金丹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4月 1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 2,830 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
币 22.53 元,共募集资金 637,599,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5,917,215.31 元,募
集资金净额 541,681,784.69 元。
截至 2020年 4月 1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大华验字[2020]0001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
金额 543,608,691.84 元,本年度使用金额 5,550,822.67 元,转入了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专项账户 1,742,095.40 元,余额为186,800.53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4月 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5 号)的决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000,000 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91,161.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608,838.63 元。
截至 2023年 7月 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7月 19日出具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第 000430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以前年度
已使用金额 246,663,606.06 元,本年度使用金额 257,490,215.25 元,余额为199,913,571.26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其进行修改。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
履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个账户均有固定用途,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并于 2020 年 4 月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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