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北道 5 号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凌沧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318,48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
截至股权登记日国占昌先生已放弃表决权的 41,204,250 股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447,000 股,下同)的 33.38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825,18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84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6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3,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15,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8%。其中现场出席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2,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3,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工商经办人员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就上述章程修订事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41,220,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1%;反对 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3%;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936%;反对 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73%;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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