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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6 20:24:10 股吧网页版
锐新科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运营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六)持续改进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通过评价、审计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缺陷,动态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实现持续改进。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四条 公司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法人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第五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授权管理和制衡机制。其中:

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单位具体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本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及时纠正本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对本单位内部控制不力、不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等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参与和配合年度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单位修订生效的制度更新公司制度汇编,并定期对各项制度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公司不断完善战略管理流程,保证战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条 公司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服务)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不
断提升社会责任工作效率和效果,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形象,提高品牌美誉度。

第十一条 公司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第十二条 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 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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