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相应废止,监事会主席史方及监事乔乔、李娜在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保持《公司章程》与现行法规体系的一致性,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中仅做此调整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
业区(环外)海泰北道 5 号;邮政编码:300384。 业区(环外)海泰北道 5 号;邮政编码:30039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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