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郭宝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大学本科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副所长兼党支部副书记,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国资委董事会工作处特邀外部董事并担任两家国企集团外部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也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或反对、弃权的情形,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参加会议
郭宝季 8 8 0 0 否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勤勉履行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等情况进行了审议,积极发挥专业作用,履行监督职责。
(1)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 年一季度内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半年度内审计划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5)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及董监高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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