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7 家。
二、聘任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8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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